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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安备案

根据《中国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第十一条、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(公安部33号令)第十二条、《公安部关于对与国际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备案工作的通知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(通知)公通字【1996】8号的相关规定:

互联单位、接入单位、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他组织(包括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联网的单位和所属的分支机构),应当自网络正式联通之日起三十日内,到所在地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。

请登录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:https://beian.mps.gov.cn/办理公安备案手续。并将备案成功获得的公网安备案号悬挂于网站首页底部,并添加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超链接:https://beian.mps.gov.cn

公安备案操作流程及常见问题,请在平台【下载中心】下载查看。如有公安备案相关问题,请您登录平台查询备案须知或与属地公安机关(主要办公地所在公安分局)联络。

操作步骤

1. 进入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,单击用户登录。



2. 进入公安部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平台页面后,单击注册。如果您已经有互联网站安全管理服务平台的账号,可以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。



3. 在公安部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平台的个人注册页面,请您参考以下步骤完成注册。

1)根据页面提示填写注册信息,并单击下一步。


2)扫码下载APP,下载完成后用APP完成扫码认证


3)注册成功后页面会自动跳转至登录界面,输入用户名和密码,向右滑动滑块填充拼图后,单击登录。在实名认证步骤再次完成APP扫码认证。扫码认证完成后页面自动跳转至全国互联网安全管理服务平台页面(说明您已注册成功)。

如果您之前在旧平台注册过账号,且账号的主体之前填写并审核通过了,在新平台登录进去之后,您可以单击关联旧账号。

在关联旧账号对话框中完成相关配置项设置后,单击确认完成旧账号绑定操作,把之前的主体信息同步过来。

4)单击申请主体,在提示对话框中完成填写说明信息阅读后单击确认。

5)在新增主体页面,您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开办主体性质,且完成其他配置项设置后,单击提交审核。

 当您选择开办主体性质为个人时,需填写开办者信息后,单击提交审核。

 当您选择开办主体性质为单位时,需选择主办单位性质,填写主办单位信息和负责人信息,并单击提交审核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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